撰写AI使用披露声明,首先面临的往往不是“写什么”,而是“写在哪”和“怎么写才不算多嘴”。2023年底科技部监督司发布的《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已明确,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应明确标注,研究者须对成果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国际层面,出版伦理委员会(COPE)及多家期刊也逐步将AI披露纳入投稿合规审查。但问题在于:不同期刊对披露位置和详略程度的要求并不统一,照搬某一家模板可能反而在另一家期刊那里被视为“披露不足”或“过度声明”。
以下从投稿实操出发,按位置、内容、措辞三个层次给出可复用的撰写框架。所引规则以本文检索时间(2025年)可获取的公开文件为准,投稿前仍应逐一核对目标期刊的作者须知。
一、先判断:你究竟需不需要披露
不是所有AI接触都构成必须披露的使用。一个可操作的判断顺序是:先看用途是否进入“产出内容”环节,再看是否对论证、表述或数据呈现产生实质性影响。
需要披露的典型情形包括:用生成式AI起草正文段落、改写或翻译论文内容、生成摘要或标题、辅助整理文献综述表述、生成图表说明文字、对文字进行实质性重组以改变表达结构。
通常不需要单独披露的情形包括:仅使用拼写检查或基础语法纠错功能、使用参考文献管理软件格式化引文、使用与文档处理软件集成的常规自动更正功能。这类操作属于工具性辅助,不产生新的学术表达内容。
判断的核心标准是:如果删除AI的输出痕迹,论文的关键论证、原创表达或数据呈现是否会因此缺失。如果会,就应当披露。
二、声明放在哪里:三种常见位置及选择逻辑
期刊对AI披露声明的位置要求并不完全统一,目前主流做法可归为三类。
1. 单独声明小节
部分期刊明确要求将AI使用情况写成独立声明段,置于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或作为投稿附件单独提交。国际政治科学协会(IPSA)2026年发布的期刊指南即要求作者以单独的“Declaration of Generative AI and AI assisted technologies”形式披露,并说明该声明会出现在已发表作品中。采用此类安排的期刊,通常会在投稿系统中预留专门字段或要求上传声明文件。
判断方式: 如果期刊作者须知中出现“Declaration of Generative AI”“AI disclosure statement”等独立条款,优先遵从期刊指定的位置。
2. 放入致谢部分
将AI披露放在致谢中,是较常见的折中做法。适用场景是:AI仅用于语言润色、翻译或格式调整,没有参与研究设计、数据分析或核心论证。此时致谢段的定位与AI的实际贡献程度相匹配,不易引起“AI参与学术贡献”的误解。
3. 放入方法部分
当AI的使用构成研究方法的一部分——例如用AI辅助质性编码、文本分类、数据筛选或模拟对话分析——披露声明应写入方法部分,具体说明AI在哪个研究步骤中承担了什么任务。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期刊中,凡涉及AI辅助数据分析的使用,较多要求放在方法中交代。
实操建议: 投稿前优先查阅目标期刊的作者须知或伦理政策页面,以期刊的明示要求为准。若期刊没有明确规定,按“实质贡献进方法、语言辅助进致谢、有专门要求则单列”的原则处理。
三、声明必须包含的核心要素
无论放在哪个位置,一份有效的披露声明应至少覆盖以下五个要素。以AMEE Guide No.192关于学术出版中AI披露的讨论及多家期刊的现行政策为参照,披露的关键在于“足够具体”,而不是泛泛承认使用过AI。
1. 工具名称与版本
写出工具的具体名称,如ChatGPT、DeepL、Grammarly、Claude等;如能提供版本号或模型代次(如GPT-4、Claude 3.5),应一并写明。仅写“AI工具”或“智能写作辅助工具”不足以保证可核查性。
2. 使用时间范围
注明使用的大致时间区间,例如“2025年3月至2025年6月”。这一要素容易被忽略,但部分期刊已明确要求提供使用日期范围。
3. 具体用途
避免“用于辅助写作”这类笼统描述。应说明AI具体完成了什么:是起草初稿、润色语言、翻译、生成摘要,还是辅助数据整理。用途描述越精确,审稿人和编辑越容易判断使用是否落在期刊允许范围内。
4. 使用程度
说明AI介入的深度。例如“仅用于语言润色,未生成实质性内容”与“用于起草讨论部分初稿,经作者大幅修改”是完全不同的披露等级。使用程度的表述直接影响声明是否被认为充分。
5. 作者核查与责任声明
明确声明作者对AI输出内容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论文全部内容承担责任。这是几乎所有期刊政策的共同底线:AI使用不转移作者责任。例如巴西《安全、发展与防务期刊》(RSDD)的AI使用政策即明确,使用生成式AI工具不减少或转移作者对稿件的责任。
四、措辞调整:区分润色与实质性贡献
同样的AI工具,因用途不同,披露措辞应有明显差异。披露过度或不足都可能引发误判——把润色写成“生成内容”,可能让编辑误以为核心论证非作者原创;把起草正文写成“仅润色”,则构成披露不实。
情形一:仅用于语言润色
适用措辞框架:工具名称 + “用于语言润色和表达优化” + “未用于生成研究内容或实质论点” + 作者责任声明。
示例:
作者在撰写过程中使用ChatGPT(GPT-4)对部分段落进行语言润色和表达优化,未使用该工具生成研究数据、实质论点或结论性内容。作者已对全部内容进行审阅并承担全部责任。
情形二:用于起草初稿或改写
适用措辞框架:工具名称 + 具体用途(起草哪些部分) + 使用程度(草稿为AI生成,经作者逐段修改) + 作者责任声明。
示例:
作者在准备本稿过程中使用Claude 3.5起草了文献综述部分初稿,并在后续修改中逐段核实文献来源、重写关键分析并补充论证。作者对最终发表的文本内容承担全部责任。
情形三:用于研究过程中的数据处理辅助
此类使用应写入方法部分,而非仅作为文字性声明。应说明AI承担的具体分析任务、人工核查方式和数据可追溯性保障。
示例:
本研究使用[工具名称/版本]辅助对开放式问卷回答进行初始主题编码。编码结果由两名研究者独立复核,分歧项经讨论后达成一致。AI编码仅作为预筛步骤,不构成最终分析结论。
不同期刊对“可接受的AI用途”边界不尽相同。以IPSA的期刊指南为例,其允许的AI用途通常限定在改进语言、格式等方面,而非替代作者生产核心学术内容。因此,在撰写声明前,先确认目标期刊对AI用途的允许范围,是措辞调整的前提。
五、常见错误与自查清单
实际投稿中,AI披露声明被退回或引发质疑的常见错误有六类:
- 完全未披露,但在投稿信或审稿过程中被发现使用AI起草正文。这属于披露缺失,可能触发学术诚信审查。
- 披露过于笼统,如仅写“使用了AI工具辅助”,未说明工具名、用途和程度。
- 位置错误,期刊要求单列声明却将内容混入致谢,或要求写入方法却放在投稿信备注中。
- 措辞与用途不匹配,实质性生成内容却写成“仅润色”,或反之。
- 缺少责任声明,只交代使用了AI,未声明作者已核查并承担责任。
- 引用模板却未调整,直接复制其他期刊的示例模板,未替换工具名、用途和版本信息。
投稿前可用以下清单逐项核对:
- 声明位置是否符合目标期刊的明示要求?
- 是否写明了工具名称和版本号?
- 是否说明使用时间范围?
- 用途描述是否具体到可判断使用边界?
- 是否区分了“润色”和“内容生成”?
- 是否包含作者核查与责任声明?
- 声明措辞是否与AI实际介入程度一致?
- 如AI用于数据分析,是否在方法部分也作了交代?
六、一个可复用的撰写模板
在没有期刊专门模板时,可使用以下基础句式,再根据实际用途调整:
在本文准备过程中,作者使用[工具名称及版本]用于[具体用途,如语言润色/翻译/起草某部分初稿],使用时间为[起止时间]。该工具未用于生成研究数据或替代作者完成核心分析。[如适用,补充:所有AI生成或修改的内容均由作者逐段审阅核实。]作者对本文的全部内容承担最终责任。
这个模板的本质是“工具+用途+程度+责任”四要素组合。任何期刊的具体要求,大多是在这四个要素上做加减法。
归根结底,AI使用披露声明的目标不是自证“没用AI”,而是让编辑和审稿人准确判断AI在你的研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一份好的披露声明,应当让读者看完之后不会产生两个疑问:你用了什么、你为哪些内容负责。把这四个要素和这两个疑问回答清楚,合规披露就完成了大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