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前最容易被忽视的风险,往往不是研究本身,而是伦理声明与生成式人工智能(GenAI)使用披露不符合期刊要求。不少稿件在初审阶段就因缺失声明、表述笼统或披露口径不一致被退回,而作者直到收到拒稿信才意识到问题出在材料准备流程上。要避免这类情况,需要在投稿前按期刊政策提取、权益保护材料准备、生成式AI披露三个环节逐项核对,而不是等系统提示时才临时补齐。
本文检索并参考了期刊公开的生成式AI政策与科研伦理指南,检索时间为2026年5月。各期刊的具体要求可能随时调整,投稿前应以目标期刊官网最新文件为准。
一、先提取期刊政策,而不是凭经验判断
不同期刊对科研伦理声明和生成式AI披露的要求并不统一。有的期刊要求单独提交AI使用声明文件,有的要求写入致谢或方法部分,有的则只要求实质性使用才需披露。因此,第一步是从目标期刊的投稿须知、伦理政策和AI政策页面中提取具体要求。
政策提取清单
- 查看期刊是否有独立的生成式AI政策页面,或是否在作者指南中设有专门条款。
- 确认期刊是否遵循COPE或ICMJE等相关规范,并将其作为解释伦理要求的背景框架。
- 记录期刊对AI披露的结构要求:是单独文件、致谢段落,还是方法部分的固定小节。
- 确认期刊是否区分写作辅助类AI使用与研究数据类AI使用,两类披露要求可能不同。
- 查找期刊对无需披露情形的说明,例如常规拼写语法检查、纯无障碍辅助技术是否豁免。
- 关注期刊对AI工具隐私政策的提示,尤其是是否禁止将未发表稿件或可识别个人信息输入未提供充分隐私保障的工具。
- 留意政策中对作者责任的表述,确认是否存在“AI使用不转移作者责任”的明确条款。
分步骤操作
- 在期刊官网找到作者指南、投稿政策、伦理声明三个页面,不要只看投稿系统内的摘要说明。
- 将与伦理和AI相关的条款复制到一个单独文档中,标注条款所在页面和访问日期。
- 按“必须提交的文件”“披露位置”“披露内容要素”“禁止或限制情形”四类整理。
- 如政策表述含糊,优先按更严格的标准准备,或通过期刊官方渠道确认,不要自行推断为可省略。
二、科研伦理声明:权益保护材料要逐项对应
科研伦理声明通常不只是格式要求,它承担着对原创性、利益冲突、审批合规和作者责任的确认功能。投稿前需要把这些权益保护材料逐一对应到期刊要求中,避免漏交或使用过期版本。
常见需要准备的伦理声明材料
- 原创性声明:确认稿件未一稿多投、未整体发表,核心内容与已发表成果的边界清楚。
- 利益冲突声明:即使不存在利益冲突,也应明确说明“无利益冲突可声明”,而不是留空。
- 伦理审批说明:凡涉及人类受试者、动物实验或敏感数据的研究,应写明审批机构、批件编号和审批日期。
- 知情同意说明:涉及可识别的个人数据时,需确认已获得相应同意,并在声明中作必要说明。
- 作者贡献说明:如期刊要求,应明确各作者在构思、设计、分析、写作和审阅中的具体贡献。
- 版权与授权确认:确认已获得对第三方材料的必要授权,或明确使用已开放许可的资料及其来源。
材料一致性核对
- 伦理声明中的研究设计描述是否与正文方法部分完全一致。
- 利益冲突声明是否覆盖所有作者,并与作者单位、资助信息不矛盾。
- 伦理审批编号是否与已发表的相关前期工作或补充材料中出现的编号一致。
- 作者贡献说明中的分工是否与通讯作者、作者排序信息一致。
三、生成式AI披露:从使用判断到声明写法
生成式AI披露的核心问题是:哪些使用需要披露,以及披露到什么程度。期刊之间的差异主要集中在这两点上。投稿前不应只做“是或否”的判断,而应按工具、用途和干预程度逐项梳理。
先判断是否触及披露义务
不同期刊对披露门槛的规定有所差异,但常见的区分逻辑包括:
- 常规拼写、语法或标点检查,通常不需要披露。
- 仅用于无障碍目的的专门辅助技术,通常不需要披露。
- 对措辞、句子结构、段落组织或实质内容产生影响的AI辅助修改,需要披露。
- 用于数据收集、分析或形成研究洞见的AI工具,是否纳入披露取决于期刊是否区分写作与非写作用途。
- 用于生成图表、摘要、关键词、标题或讨论文本的AI使用,通常需要作为实质性使用披露。
披露声明需要写清的要素
一份可核验的AI披露声明,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
- 使用的工具名称及版本,如果政策要求写明版本号。
- 具体用途说明,例如“用于初稿润色”“用于文献检索辅助”“用于图表内容生成”等。
- 使用范围说明,明确AI作用于稿件的哪一部分。
- 人工审核与责任承担说明,确认作者在AI生成后进行了审阅、编辑,并对全部内容负责。
- 如期刊提供模板或示例句式,优先遵循其格式,而不是自行套用通用模板后再修改。
示例框架可参考以下结构:“在本工作准备过程中,作者使用[工具名称]用于[具体用途]。使用后,作者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查和必要编辑,并对稿件的全部内容承担责任。”实际投稿时应以目标期刊提供的措辞为准。
四、投稿前逐项核对清单
在进入投稿系统之前,可按以下顺序完成最后一轮核对:
- 是否已找到目标期刊关于科研伦理与AI使用的全部相关条款。
- 是否已确认AI披露的放置位置:单独文件、致谢、方法部分还是多处同用。
- 是否存在应披露但尚未披露的AI使用,包括写作辅助、数据分析辅助或图表生成。
- 是否已将无需披露的低风险使用与需要披露的实质性使用区分清楚。
- 伦理声明、利益冲突声明和AI披露声明中的作者责任表述是否一致。
- 所有声明文件中的人名、单位、资助信息和审批编号是否与投稿系统填写内容一致。
- 是否保留了期刊政策页面的访问记录,以便在返修或补充说明时引用。
- 是否已对照期刊要求的文件上传顺序,将声明材料放入正确类别,而不是统一作为补充材料上传。
五、容易出错的三类情形
1. 把AI披露写成笼统的“使用了AI工具”
只写“写作过程中使用了生成式AI辅助”而不说明工具和用途,是编辑和审稿人较难接受的做法。这类表述无法判断AI对稿件的实际干预程度,容易在初审时被要求补充说明。
2. 研究伦理声明和AI披露混为一谈
科研伦理声明处理原创性、利益冲突、伦理审批等问题,AI披露处理的是工具使用和作者责任问题。两者功能不同,提交位置和措辞要求也不同。即使期刊允许放在同一文件,也应分节说明,不要把它们合并成一个含混的段落。
3. 忽视AI工具的隐私与保密风险
部分期刊明确提醒,未发表的稿件、保密材料和可识别个人信息不应输入缺乏隐私与保密保障的AI工具。如果作者在写作阶段使用了某类工具,需要检查该工具的数据留存、再利用和共享政策,不是因为“已经写完了”就不存在风险。在隐私保护不足的情况下使用过稿件内容的,应审慎评估是否需要向期刊说明,并在后续修改中避免继续使用。
投稿前的伦理与AI合规准备,本质上是一次可重复的核对流程。它不依赖作者对学术规范的模糊感觉,而依赖对期刊具体条款的逐项确认。只要把政策提取、材料准备、披露判断和一致性核对四个环节做完,就能把因声明缺失或披露不当导致的投稿失败风险降到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