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前对照 ICMJE 2025 更新与 IPSA 期刊指南进行 AI 披露自查,核心不在于“我有没有用 AI”,而在于“我用的方式是否处于期刊允许的边界内,并且是否已向编辑完整交代”。下面这套自查框架,按“规则来源—判断路径—典型情境—操作清单”的顺序展开,可直接对应到你的稿件和投稿材料上。
先厘清你面对的是哪套规则
ICMJE(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的《学术研究实施与报告推荐规范》是医学与生命科学领域被广泛采纳的底线标准,2025 年更新延续并强化了它对生成式 AI 的立场,核心有三条:AI 辅助技术不能列为作者;作者必须在投稿信和稿件正文中披露是否使用了 AI 辅助技术,并说明如何使用;人类作者对所有提交内容负最终责任,且需仔细审查 AI 输出,因为 AI 可能生成听起来权威但错误的内容。
IPSA(国际政治学协会)的《生成式 AI 使用期刊指南》则面向政治学及更广泛的社会科学领域,其基本原则与 ICMJE 相通,但更强调在“研究设计、数据收集、分析、写作”等各环节的透明披露,并要求作者说明 AI 工具的名称、版本、用途及使用方式。IPSA 指南同样明确禁止将 AI 列为作者,且要求作者对 AI 生成内容的准确性负责。
两套规则的共同逻辑是:披露的对象是“使用行为”本身,而非“使用程度”。只要 AI 参与了稿件的生产,无论参与深浅,都属于应披露范畴。判断合规性的第一步,是确认你的目标期刊具体采纳了哪套标准——多数期刊会在“作者指南”或“投稿须知”中明确写出对 AI 使用的具体条款,且可能比 ICMJE 或 IPSA 的通用要求更严格。
建立你的合规判断路径
对照期刊政策时,可按下述四步走,每一步都对应明确的检查动作。
第一步:确认期刊政策的存在与版本。 打开目标期刊官网的“作者指南”“投稿须知”或“伦理政策”页面,检索“artificial intelligence”“generative AI”“AI-assisted”等关键词。若期刊未明确说明,则默认适用其所属出版商或学会的通用政策;若期刊完全未提及 AI,仍建议按 ICMJE 或 IPSA 的最低标准执行,因为“未禁止”不等于“无需披露”。检索日期要记录下来,因为政策会更新。
第二步:识别稿件中所有 AI 参与环节。 逐段回顾论文从构思到定稿的完整过程,列出 AI 工具介入的具体环节。常见的参与形式包括:用大语言模型润色语言、辅助文献检索与总结、生成初稿或段落、辅助数据分析或代码编写、生成图表或图像、辅助回复审稿意见等。不要只关注“写作”环节——ICMJE 明确将“图像生成器”也纳入 AI 辅助技术范畴,IPSA 指南同样覆盖研究设计阶段的使用。
第三步:对照期刊的“允许”与“禁止”清单。 多数期刊的政策会明确列出禁止性使用,例如:不允许 AI 作为作者、不允许用 AI 生成核心研究结论、不允许在未披露的情况下使用 AI 生成数据或图像。如果你的使用方式落在禁止清单内,即使披露也无法合规,此时需考虑重新处理相关产出。若期刊只给出原则性要求(如“必须披露”),则按最严格的方式执行。
第四步:确定披露位置与内容。 披露通常涉及两个位置:投稿信(cover letter)和稿件正文。投稿信中需明确声明使用了何种 AI 工具及用途;正文中的披露位置因期刊而异,常见于“方法”部分、“致谢”部分,或单独设立“AI 使用声明”小节。IPSA 指南还建议在稿件中注明 AI 使用的具体环节,以便编辑和审稿人判断对研究结果的影响。
典型情境与合规判断
以下四种情境覆盖了学生和初级科研人员最常遇到的情况,可对照自查。
情境一:仅用 AI 润色语言。 这是最轻度的使用。合规要求是:在致谢或声明部分注明使用了何种工具(含版本号)进行语言润色,投稿信中简要提及。此情境下风险最低,但不可省略披露。部分期刊(如泰勒弗朗西斯旗下刊物)要求声明中写明“全名、版本号、用途及使用原因”,需按此细化。
情境二:用 AI 辅助文献综述或总结。 若 AI 帮助你筛选文献、提炼要点,需在方法部分说明使用了该工具,并说明你如何验证 AI 提供的文献信息——因为 AI 可能生成不存在的引用或错误概括。披露时应注明“AI 辅助文献检索与总结,所有引用文献已经人工核实”。这一核实过程本身也是合规审查的一部分。
情境三:用 AI 生成初稿或实质性段落。 这属于深度使用,需格外谨慎。ICMJE 和 IPSA 均要求明确披露,且强调作者必须对内容负责。合规做法是:在方法部分详细说明 AI 的使用范围、提示词内容(若期刊要求)、以及你如何审查和修改 AI 输出。若期刊政策要求“提交提示词和生成文本”,则需按此准备补充材料。此情境下,即使披露完整,审稿人仍可能质疑研究的原创性,因此建议保留完整的修改记录。
情境四:用 AI 生成图表或分析代码。 此情境常被忽略。ICMJE 明确将“图像创作者”纳入 AI 辅助技术范畴,因此用 AI 生成示意图、流程图或数据可视化图表,均需披露。若 AI 辅助编写了数据分析代码,应在方法部分注明,并说明代码的验证方式。注意:用 AI 生成研究数据或篡改原始数据,属于所有期刊的绝对禁止行为,不在披露可补救的范围内。
投稿前的自查操作清单
完成上述判断后,按以下清单逐项核对,可最大程度降低合规风险。
- 已查阅目标期刊最新版“作者指南”或“投稿须知”,确认其 AI 政策的具体条款,并记录检索日期。
- 已列出稿件中所有 AI 参与环节,包括写作、文献、数据、图表、代码等,无一遗漏。
- 已确认 AI 使用方式不在期刊的禁止清单内(如 AI 作为作者、AI 生成数据、AI 生成核心结论)。
- 已在投稿信中撰写 AI 使用声明,包含工具全名、版本号、用途及使用环节。
- 已在稿件正文的指定位置(方法、致谢或专门声明)写入 AI 披露语句,内容与投稿信一致。
- 已对 AI 生成的所有内容进行人工审查和核实,特别是引用文献、数据、统计结果和图表。
- 已保留 AI 使用的过程记录(如提示词、生成时间、修改痕迹),以备期刊或审稿人询问。
- 若期刊要求提交提示词或生成文本,已准备相应补充材料。
- 已确认所有作者均知晓并同意 AI 使用披露内容——披露义务由全体作者共同承担。
- 已再次核对:AI 工具未列入作者名单,且所有作者均满足期刊的作者资格标准。
责任边界与常见误区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AI 披露不是“免责声明”。即使完整披露,作者仍需对论文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原创性负全部责任。ICMJE 明确指出,人类作者必须对包含 AI 辅助技术的任何提交材料负责。因此,披露只是合规的第一步,实质性的审查与修改才是避免学术不端的关键。
常见的三个误区值得留意。误区一:认为“只是用 AI 改个语法,不算使用”。实际上,任何 AI 辅助技术的使用都构成披露义务。误区二:认为“期刊没要求就不用披露”。期刊未写明不等于允许,默认按最严格标准执行更稳妥。误区三:认为“披露了就可以放心用 AI 生成内容”。若 AI 使用涉及数据伪造、核心结论生成或署名问题,披露无法改变行为的违规性质。
最后,由于各期刊政策持续更新,建议在投稿前一周内再次确认目标期刊的最新政策文本,并以官方发布为准。若期刊政策与 ICMJE 或 IPSA 指南存在差异,以期刊的具体要求为最终执行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