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开展问卷调查或访谈时,不宜先把它归入“肯定不用审查”或“一律不能做”。更稳妥的顺序是:判断活动是否涉及人类受试者、目的是否在于形成可在课程之外传播或重复使用的知识,再选择伦理审查路径和知情同意方式,并把判断与实施过程留存下来。下面是一套便于自查的框架。某一项目是否必须送审、能否简化同意、记录保存多久,仍须以本校科学技术伦理委员会或同等机构以及主管部门的最新文件为准;本文只帮助你对照这些文件做判断,不能代替文件本身。

先判断是不是涉及人类受试者的研究

科研伦理里常说的人类受试者研究,通常同时看两件事:对象是不是活人,活动是不是通过互动、干预,或通过可识别的私人信息来获取资料,并且这些资料被用于系统性的探究。问卷调查和访谈研究大多属于通过互动获取资料。只使用完全无法识别个人的既有公开汇总数据,和直接向人发问、录音、收集学号或联系方式,责任并不相同。

目的同样关键。若设计、抽样和分析是为了毕业论文、会议报告、期刊投稿或可对外复用的数据集,一般应按研究来准备,而不是按一次随便问问来处理。若只是课堂内的技能练习,结果不外传、不进入个人成果,有的学校会把它视为教学活动;但这是机构规定上的区分,不是“写在课程作业里就自动排除”的理由。

可以对照三个常见情形。向本班同学发放不含身份信息的课堂体验问卷,只在当周讨论中使用、随后删除,和伦理审查的距离,通常近于教学活动,但仍要看本校是否要求报备。对中学生做半结构访谈并计划写入学位论文,已经同时涉及未成年人和可传播的研究成果,应在联系学校和受访者之前完成相应审查。原先只用于课程的问卷,后来又想拿去发表,用途已经改变,不能用“当时没想发表”追溯性地取消审查义务。

判断时容易只看形式。叫“问卷”还是“访谈”、样本大还是小、做的人是不是学生,都不能单独决定要不要审查。更有用的问题是:谁会被问到,问的内容是否敏感或可识别,结果将用到哪里。

审查路径由机构认定,不宜自行宣布免审

多数高校把涉及人的研究分成不同路径,例如会议审查、简易程序,以及对某些低风险项目作出豁免决定。路径不同,准备的材料和时限也不同,但“可以不审”本身通常仍是审查机构的决定,而不是研究者在组会上自行宣布的结论。学生课题同样适用这一规则;导师或课程教师的同意,不能自动替代伦理委员会或学校规定的同等程序。

把项目送审时,一般需要说明研究问题、对象与招募方式、问卷或访谈提纲、数据是否可识别、保存与共享计划、风险及减轻办法、知情同意文本。尚未写完论文不影响送审,但收集数据的工具应当是将要实际使用的版本。获批后若增加敏感题目、改成录音、扩大到未成年人,或把匿名调查改成留邮箱抽奖,通常构成方案变更,应在继续实施前按本校规定申请变更,而不是等答辩前再补。

下列情况往往不能靠“只是问卷”降低关注:题目涉及健康、心理状况、学业处分、收入、政治或宗教信仰、违法或严重污名经历;能通过姓名、学号、手机号、IP 地址、语音或小群体特征把回答对应到个人;研究对象与研究者存在师生、上下级或医患等依赖关系;对象是未成年人、患者或同意能力可能受限的人。这些情形不一定都被禁止,但通常需要更明确的审查和保护措施。

反过来,也不必把一切询问都理解成禁止。风险较低、同意充分、数据保护到位的调查和访谈,正是伦理审查要区分并放行的对象。自查的目标是选对路径,而不是为了省事认定自己免审,或为了保险放弃本可进行的研究。

知情同意要说明什么、怎样留痕

知情同意是让对方在了解要点之后自愿决定是否参加,而不是签完字就完成的手续。对方应有合理时间阅读或听取说明,并能提问。拒绝或不中途退出,不得与课程成绩、评优、劳务或医疗服务挂钩。存在师生关系时,更应避免由任课教师当面点名发放、当场收回可识别问卷。

同意说明的核心要素

具体表述以获批文本为准,但一份合格说明通常至少包括:研究目的和资助或课程背景;参与者将做什么、大约花多少时间;可能的不适、不便或收益,没有直接收益时如实写明;数据是匿名还是保密,谁能接触原始资料,保存多久、存放在何处、是否用于后续研究或共享;自愿参加、随时退出以及退出后已收集资料如何处理;录音、录像或引用原话是否另外征得同意;研究者和伦理投诉渠道的联系方式。补偿或抽奖如果存在,应说明获得条件和它不构成诱导的限度。

匿名链接、纸质签名和口头同意都可能被允许,但只能使用审查所同意的那种。电子问卷把同意做进首页时,应保留题目版本和页面内容,不能只留一个无法还原的“已点击”。允许口头同意时,记录的是实际发生的解释和决定,例如时间、场合、说明了哪些要点、对方是否同意,以及方案允许保留的识别信息;不能在事后编造签名页或统一补签来填补当时没有完成的程序。同意记录与研究数据最好分开存放,避免同意书上的姓名反过来破坏问卷的匿名。

记录应当反映真实过程

建议同步留下:送审的方案和问卷或提纲版本、审查意见或豁免决定、招募文字、实际使用的同意文本、变更申请及批复、数据存放位置和访问权限、约定的销毁或归档节点。这些材料的作用是让导师、学校或期刊在需要时核对过程,也让你自己在隔年写论文时说得清当时做了什么。记录应与事实一致。用模板填一套从未实施的同意,或让未参与的人代签,本身就是科研诚信问题,不能用来换取合规外观。

匿名与保密不是同一件事

匿名指研究者从收集时起就无法把回答与特定个人对应;保密指研究者知道或能够知道对应关系,但限制谁可以接触、如何存储和是否公开。访谈录音、视频和带姓名的转录稿几乎都不是匿名,只能谈保密。在线问卷若记录 IP、设备信息或要求校园账号登录,也不应再向参与者承诺完全匿名。

即使不收集姓名,小样本加上院系、年级、职务等组合,仍可能使熟人识别出个人。报告中引用独特原话、附上过细的人口学表格,都会带来再识别。可以事先规定:公开文本中删除或改写可识别细节,直接引语须另行同意,原始录音仅限方案列出的人员访问,并设置密码与访问日志。对外只说“我们会保密”而不写清措施,不足以构成有效说明。

保密也有边界。若研究过程中发现法律或学校规定要求报告的伤害风险,能否以及如何打破保密,应在同意说明里提前写明,并按获批方案和本校规定处理,而不是由研究者临时决定隐瞒或扩散。

未成年人和其他弱势群体

对象包括未成年人时,通常需要监护人的许可,以及与年龄和理解能力相称的本人意愿,有的场景还要学校或其他照管机构同意。年龄界限、能否在特定条件下调整监护人许可,都以本校和主管部门现行规定为准,不能用“对方看起来已经懂事”自行替代。面向未成年人的说明应单独用其能读懂的语言,避免只给监护人一份专业文本。学校场景中,应避免利用上课时间形成变相强制,也不宜让班主任代为“统一同意”。

患者、同意能力可能波动的人,以及与研究者有权力依赖关系的学生或下属,都属于需要额外小心的对象。额外限制往往体现在:由无利益冲突的人员招募和取得同意、把研究参与与成绩或治疗决定明确分开、允许在他人不在场时拒绝、缩小可识别信息。对这些群体,简化同意或豁免更应从严论证,并由审查机构判断,而不是研究者自行省略。

课程作业和正式成果的责任并不相同

课程作业若被学校明确限定为教学练习,不对外传播、不保留可识别数据、不含敏感内容,其程序可能轻于学位论文或投稿研究。即便如此,学生仍须如实说明数据来源,不得虚构问卷回收份数或访谈对象;教师也应对题目和实施方式承担指导责任。教学上的从简,不等于学术规范上的从宽。

一旦同一批资料进入开题、学位论文、竞赛或期刊,责任就按研究成果来算。事先未审查却已经收集的资料,未必能靠事后补审变成合格数据;有的期刊和学位授予点不接受研究开始前未取得相应许可的项目。更稳妥的做法是在设计阶段就按可能的最终用途准备。若最初确实只是课堂练习,后来希望转化成果,应在转化前咨询本校伦理机构,看是否允许作为新的研究或二次使用,并遵守其结论,包括可能要求重新征得同意或不得使用。

学生署名、致谢和数据可追溯也应一致:谁设计工具、谁接触原始数据、谁有权导出,宜在组内事先写明。这不能代替伦理审查,但能减少事后无法说清责任的情况。

动手收集数据前的自查

下表用于对照,不替代送审。“通常需要”指在许多高校实践中应提高警惕并查询本校规定,不是对所有机构统一的结论。

自查问题若情况属实,通常需要不宜这样理解
结果将进入论文、报告、投稿或可复用数据集按研究准备审查路径先收集,录用后再补手续
能通过直接或间接信息识别个人按保密而非匿名设计,并限制访问不写姓名就等于匿名
题目敏感,或对象为未成年人、患者、下属或自己正在评分的学生在招募前取得相应审查和额外保护小范围、熟人之间就可以省略
计划录音、录像、抽奖或长期保存联系方式在同意说明和方案中单独写明口头说一声即可,不必留痕
获批后想改题目、对象或数据用途先按规定申请变更改动不大,结项时一并说明
只是课程练习且学校允许不送审仍遵守该练习的数据与诚信限制练习数据以后都能直接发表

完成自查后,把结论写成简短说明:对象是谁、数据能否识别、最终用途、准备采用的审查路径、同意方式和记录清单,并附上本校文件中你所依据的条款名称。若文件没有覆盖你的情形,向伦理委员会或研究生管理部门书面咨询,保留答复。标准会更新,组里流传的“我们学院从来不用审问卷”不能当作现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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