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前最容易产生争议的,不是“用了AI”,而是“用了之后怎么写”。很多作者在稿件被退回时才意识到,问题并不出在AI辅助本身,而在于署名页多写了一个工具名、致谢部分表述含糊,或者完全没有披露。要减少这类麻烦,投稿前需要先把一个基本问题想清楚:AI工具在稿件中处于什么位置——是作者,是致谢对象,还是需要披露的使用工具。

规则来源与适用场景

在学术出版领域,关于生成式AI与署名的底线已经比较明确。出版伦理委员会(COPE)在关于AI工具与署名的立场中,与WAME、JAMA Network等组织一致地表示:AI工具不能被列为论文作者。COPE给出的理由直接指向作者身份的核心含义:AI工具无法对投稿作品承担责任,它无法声明利益冲突的有无,也无法管理版权和许可协议。换言之,署名意味着承担学术与法律责任,而AI作为非法律实体不满足这一前提。

这一判断对不同学科、不同语种、不同出版机构的期刊具有普遍参考意义。对于高校学生和初级科研人员来说,需要特别注意的并不是“能不能用AI”,而是在“用了AI”之后,如何按照期刊要求完成署名、致谢和披露三个环节的合规处理。此处讨论仅限于署名与披露判断,不涉及代写、查重或学科实验细节。

第一步:先把“作者”和“工具”分开

判断AI能否列名作者,不必从个人感受出发,而应从作者身份的责任要求出发。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CMJE)的建议框架被多个医学期刊沿用,其逻辑也适用于更广泛的学术出版:AI不能作为作者署名,因为它无法对准确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承担责任。

这意味着投稿人需要在提交前做一个简单的定性判断:AI在研究中是“做了什么”,而不是“扮演了什么角色”。如果AI只是用来润色语言、检查格式、整理参考文献格式、启发表达方式,那么它属于工具性使用。如果作者把研究假设的提出、核心结论的形成、整段甚至整篇文字的生成都交给AI,同时又不加以说明,那不是“AI作为作者”,而是作者在隐瞒工具使用,这属于另一层面的披露问题。

第二步:按期刊指南确定披露位置

同一段时间内,不同出版机构对AI披露的位置要求并不完全一致。作者不能把一份通用声明复制到所有平台,而应根据目标期刊的具体要求调整。以下几种常见披露位置可供投稿前核对:

  • 致谢部分:部分医学期刊遵循ICMJE框架,将用于撰写或语言辅助的AI信息放入致谢部分。但这不等于把AI当作“合作者”来感谢,而是说明“使用了某工具辅助文字工作”。
  • 方法部分:当AI用于数据收集、数据分析或生成图表等研究方法环节,部分期刊要求将披露放入方法部分,与其它研究过程描述并列。
  • 投稿信或投稿系统表单:有些期刊要求作者在投稿信中解释AI的使用方式,或在投稿系统的结构化字段中单独填写。这个环节容易被遗漏,因为它不在正文里。
  • 公司层面与品牌期刊的差异:同一出版集团内,不同品牌期刊可能执行不同政策。有些集团允许品牌期刊在披露标题或位置上有所调整,作者需要以目标期刊的具体要求为准,而不是集团统一政策。

投稿前最稳妥的做法是:先找到目标期刊的“作者指南”或“投稿须知”,检索其中关于generative AI、AI-assisted technology或AI disclosure的条款,再按条款落实。如果期刊没有明确说明,至少应主动在合适位置披露AI使用情况,并在投稿前截图或保存相关页面作为核对依据。

第三步:写清披露声明,避免误读为合作者

披露声明的关键不在于写得多,而在于写得清楚。一个可核对的披露声明需要回答四个问题:谁使用了AI,使用了什么系统及版本,AI参与了稿件的哪些具体内容,以及作者如何对最终内容负责。

例如,一份可操作的致谢型披露可以包含以下要素:工具名称、版本、使用范围(如“用于改善某些段落的语言表达”或“用于参考文献格式校对”),以及“作者已对全部内容进行审核并承担最终责任”。这个结构本身就是一种风险控制:它同时满足了透明原则,也明确划清了作者与工具之间的责任边界。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要在致谢中写成“感谢ChatGPT对本研究的贡献”这类表述。“贡献”一词在学术语境中容易与作者贡献或致谢对象混淆。更清晰的写法是说明工具用途,而不是赋予它人格化角色。把AI写入致谢的底线是:读者看后能理解作者用了什么、用在哪里,同时不会误以为AI是一个参与研究的合作者。

第四步:投稿前对照四个问题

在提交系统点击“确认”之前,建议对照以下问题进行自查:

第一,作者署名页是否出现了AI工具名称?如果是,必须删除。AI工具不能以任何形式出现在作者列表、作者贡献说明或作者简介中。

第二,正文、致谢或方法部分是否留下了AI参与痕迹但没有说明?如果AI参与了文字润色、数据分析或图表生成,应检查是否已在正确位置披露。未披露的AI使用在技术审查、同行评审或发表后阶段都可能导致退回、更正甚至撤稿。

第三,披露声明是否包含工具名称、版本和具体使用范围?只写“使用了AI辅助”过于模糊,无法满足多数期刊对透明度的要求。写得越具体,后续沟通成本越低。

第四,投稿信或投稿系统是否要求单独填写AI使用信息?有些期刊的披露不在正文,而在投稿流程中。遗漏这一栏可能与遗漏正文披露一样严重。

把判断前置,而不是事后补救

AI工具能否列为作者,答案在多数情况下是明确的:不能。AI工具能否写入致谢,答案取决于写法和期刊要求:可以披露工具使用,但不等于把工具当作致谢对象。真正需要作者反复核对的,是投稿的每一个入口——署名页、正文、致谢、投稿信、系统表单——是否对AI使用做了与期刊要求一致的说明。

学术出版的逻辑没有因为AI出现而改变:署名对应责任,披露对应透明度。投稿前把这两条线划清楚,能避免大多数因AI使用产生的署名与披露争议。上述规则以COPE等机构在检索时点可查的公开立场为基础,具体执行仍须以投稿期刊发布的最新指南为准,因为期刊政策可能继续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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