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科罗拉多州立大学(Colorado State University,简称CSU)通过了《科研项目中生成式AI使用政策》(Use of Generative AI in Research Projects Policy)。这份政策面向参与STEM研究项目的学生、教师和导师,旨在为研究项目的开发与执行过程中如何使用生成式AI、以及如何恰当引证这类使用提供指引。政策中的核心判断表格改编自Regeneron国际科学与工程博览会(ISEF)的生成式AI使用指南,并注明地区科学展可能采用更严格的自身政策。需要说明的是,这份政策针对的是科研项目场景,与课堂作业、课程论文的AI使用规则并不完全等同;截至本文检索日期2026年10月22日,CSU校内各学院和课程对生成式AI的具体要求仍可能存在差异,使用时应以项目导师、所在院系和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政策的核心判断框架

这份政策最值得借鉴的地方,在于它没有笼统地说“可以用”或“不能用”,而是以“任务—是否可接受—条件”的三列结构,把常见科研场景逐一拆开。判断的落点不是工具本身,而是你让AI做了什么、AI的输出以什么方式进入了你的研究过程。

从政策表格可以看出,不同任务被归入两类:一类是“可接受使用,无需明确引证”,另一类是“可接受使用,但视情况可能需要明确引证”。两类之间没有模糊地带,但判断需要结合具体条件。理解这个框架,比记住某一条具体结论更重要,因为同一类任务在不同条件下可能落入不同类别。

无需引证的使用:文献综述的起点

政策中明确列为“无需明确引证”的典型任务,是让AI在阅读某篇文章之前,先识别或总结这篇文章的关键点,并把它作为文献综述的起点。

这里有两个关键词值得注意。一是“阅读之前”。政策允许AI帮你预先了解一篇文章讲什么,但这只是起点,不能替代你自己通读原文。二是“识别或总结关键点”。AI帮你提取文章的核心内容,属于辅助理解,不构成你论文中的实质性贡献,因此无需专门引证AI工具本身。

但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如果你把AI总结的内容直接写进文献综述,那么你引用的对象应该是原始文献,而不是AI。AI只是帮你更快地定位到那篇文献,论文中引证的仍是原始研究的作者。政策要求的是“无需为AI的使用本身提供引证”,而不是说AI输出的内容可以不加核实地当作文献内容使用。AI的总结可能出现偏差或遗漏,回到原文核对是研究者自己的责任。

需引证的使用:写作辅助与观点生成

政策中另一类典型任务,是“使用AI聊天机器人作为写作工具,帮助生成和发展想法”。这类使用被评定为可接受,但条件更为严格,可能需要明确引证,并且要求在研究笔记本中保留所使用的提示词日志。

“帮助生成和发展想法”与“总结已有文献”有本质区别。前者意味着AI的输出可能直接进入你的研究构思、论证逻辑或分析视角,成为论文实质内容的一部分。当AI产出的观点、结构或表述以某种形式出现在你的论文中时,读者和评审者需要知道哪些内容来自AI,哪些来自你自己的思考,这就是引证要求的由来。

政策特别强调“视情况而定”。什么情况下需要引证?可以结合以下几点判断:

  • AI输出是否直接进入稿件。如果你把AI生成的一段分析、一个论证框架或一组研究思路直接采用,哪怕后来做了改写,也属于实质性使用,应当披露。
  • AI输出是否构成核心贡献。如果AI帮你想到的研究假设、分析角度或创新点成为论文的关键内容,这已经超出“润色”“整理”的范畴,需要引证或说明。
  • AI输出是否来自特定来源。如果AI复述了某篇文献的观点,你应当引证原始文献;如果AI综合了多篇文献并形成了新的归纳,那么AI的使用过程本身可能需要披露。

另一项被列为“可接受但有条件”的任务,是写完摘要后请AI润色语言,但前提是AI不得修改、添加或替换主要观点。这一条的核心逻辑是:AI只能做语言层面的调整,不能改变内容的实质。只要AI不实质性地贡献内容,就不需要引证;一旦AI实质性地参与了内容的生成,就进入了需要引证的区间。

判断边界的三条实用标准

综合政策表格,可以把边界判断浓缩为三条可操作的标准:

第一,看AI是否改变了内容的实质。 如果AI只是帮你把句子改得更通顺、把段落组织得更清晰,属于语言润色,通常无需引证。如果AI帮你补充了论据、提出了新观点、调整了论证逻辑,那就属于内容生成,需要引证或披露。

第二,看AI的输出是否直接进入论文。 如果AI的输出只是帮你理解概念、梳理思路,最终论文中的文字和观点都由你独立完成,一般无需引证。如果AI生成的内容以原文、改写或翻译的形式出现在论文中,就需要明确标注。

第三,看读者是否能够区分你的贡献与AI的贡献。 这是引证制度的根本目的。如果一篇论文的读者无法判断哪些论证来自作者本人、哪些来自AI,那么即使AI的使用方式在形式上“可接受”,也应当通过引证或致谢来恢复这种透明性。

过程留痕:提示词日志与研究笔记本

政策中反复出现的一个要求,是把提示词记录在研究笔记本中。这不是建议,而是条件:政策在“使用AI作为写作工具”一行明确写道,需要“在研究笔记本中保存所用提示词的日志”。

对于参与科研项目的学生,这意味着从使用AI的第一天起,就应该建立一份与实验记录同等重要的AI使用日志。建议采用类似下面的格式,每次与AI交互后及时填写:

日期工具与版本任务类型提示词原文输出摘要是否直接用于稿件引证处理

记录时注意几个要点。提示词应当保留原文,因为后续判断“AI做了什么”时,提示词是唯一可靠的证据。输出摘要不必复制AI的完整回复,但应记录你采用了其中的哪些内容、弃用了哪些内容。任务类型可以参考政策表格中的分类,比如“文献总结”“观点生成”“语言润色”“结构梳理”等。最后一项“引证处理”填写你最终是否在论文中引证或披露了这次AI使用,以及引证的位置。

这份日志不仅是合规凭证,也是研究过程的一部分。当导师、评审或期刊编辑询问AI使用情况时,一份完整、及时、可核对的日志比任何口头说明都更有说服力。反过来,如果事后补记,提示词可能已经丢失,AI的回复也可能无法回溯,整个研究过程的可追溯性就会打折扣。

常见误区与注意事项

在理解这份政策时,有几个容易踩的误区需要特别提醒。

误区一:AI总结可以替代阅读原文。 政策明确把AI总结定位为“阅读前的起点”,而不是阅读的替代品。如果文献综述完全建立在AI总结的基础上,而没有回到原文核实,那么即使AI的使用本身合规,论文的事实准确性也可能出问题。

误区二:只要不复制AI原文就不需要引证。 政策对“帮助生成和发展想法”的使用要求引证,恰恰说明引证的触发条件不是“复制文字”,而是“内容贡献”。AI帮你想到的观点,即使你用自己的话写出来,仍然属于实质性使用。

误区三:忽略了更严格的上级规定。 政策原文注明地区科学展可能采用更严格的自身政策。如果你参加的是某个具体的科学竞赛或学术会议,应当同时查阅该竞赛或会议的AI使用规则,以更严格者为准。

误区四:把AI生成的参考文献直接当真。 政策没有涉及AI生成引用列表的问题,但AI幻觉是已知风险。AI可能编造不存在的文献、错误拼写作者姓名或张冠李戴。任何由AI提供的引用信息,都必须回到原始数据库或原文核实后才能使用。

最后需要再次强调的是,科罗拉多州立大学的这份政策只是众多学术机构AI使用规范中的一例,且其适用范围是STEM研究项目。不同高校、不同期刊、不同基金项目对AI使用的披露要求各不相同。在具体项目中,最稳妥的做法是:主动向导师或项目负责人确认适用的AI使用规则,保留完整的提示词与研究日志,并在论文的方法部分或致谢中如实披露AI的使用情况。合规的底线不是“不被发现”,而是“经得起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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