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研诚信规范手册》(2023 年版)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明确要求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特别是涉及事实和观点等关键内容的,应明确标注并说明其生成过程,确保真实准确和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手册同时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不得列为成果共同完成人;对其他作者已标注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不得因成果完成人工作单位变化而随意变更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也不得虚构、伪造工作单位以及职务职称等个人信息。该规定适用于高校学生论文写作全流程,包括文献综述、数据分析、图表制作、观点表述等环节,核心目的是防范学术不端风险并保障研究成果的透明度和问责性。

高校学生在论文写作中判断“明确标注并说明生成过程”时,可参考以下自查清单:

  • 是否已将生成式人工智能用于关键事实、观点或原创表述的部分?(如数据处理、文献提炼、内容润色等)
  • 是否在论文正文相应位置标注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使用情况?(例如“该段落内容由生成式人工智能辅助生成”)
  • 是否说明了生成过程的主要细节?(包括使用的工具名称、版本、主要提示词或操作步骤)
  • 是否在研究方法、附录或数据来源说明等位置披露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方式和主要细节?
  • 是否确保标注内容真实准确,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避免将生成内容直接列为作者署名或未经核实的引用)
  • 是否已将标注信息与最终论文版本锁定,避免后续因单位或作者信息变化导致标注失效?

针对上述清单,操作路径可分为以下步骤:

  1. 前期识别与记录:在论文初稿形成时,逐段或逐图表检查是否涉及生成式人工智能辅助的内容。对于处理文字、数据、图像、音频或视频的部分,优先在研究方法或附录中记录使用方式、工具名称和主要细节。
  1. 标注撰写:在明确标注的位置插入简洁说明,例如“本研究部分数据由生成式人工智能(ChatGPT 4.0)基于已核实文献生成,经作者二次核对后使用”。标注应与论文风格一致,采用括号或脚注形式,便于读者理解。
  1. 位置选择与格式:将标注置于论文正文相关段落之后,或在研究方法、数据可用性、附录等章节单独设立小节说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使用情况。确保标注不影响正文流畅性,但足以让读者判断其来源。
  1. 核对与修订:完成标注后,重新阅读全文,验证生成内容是否真实准确、符合研究意图。对未标注或标注不完整的部分,需补充核对并调整表述。提交论文前,建议使用学术论文查重系统或人工复核,确认标注有效。
  1. 存档与追踪:将标注记录、使用的工具版本信息及提示词截图保存至个人或研究团队的论文档案中,作为后续查重、评审或基金申报时的依据。不同版本论文应保持标注一致性。

按照上述规则来源和自查清单操作,可有效降低因未标注导致的学术不端认定风险。高校学生在实际写作中应以官方手册为准,结合具体研究场景灵活调整标注方式,确保合规性始终优先于便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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