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国自然申报启动后,不少申请人第一次认真面对一个问题:同一份申请书里,哪些AI介入可以披露后继续使用,哪些根本不能交给AI。过去这类边界更多停留在提醒层面,现在却直接关系到科研诚信判断。与其等到被质疑时再解释,不如在写作流程中把边界先划清楚。
总原则:允许辅助,但必须负责
2026年1月14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的年度项目申请通告,把生成式AI正式划入“可有限度使用但必须负责”的管理范围。这句话的关键在于,AI不再是完全不能碰的红线,但也不能偷偷用、用完不说或说不清楚。基金委明确禁止直接用AI生成申请书,也不得使用未经核实的生成内容;申请人应当对使用的生成内容负责,全面如实声明使用情况,并按照《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等要求进行标识。
对申请人而言,这意味着一个基本判断顺序:先看AI介入的是表达层面还是科学内核层面的工作。表达层面可以辅助,但需要人工核实、如实声明;科学内核层面必须由本人完成。把这两类边界分开,是标书写作合规判断的起点。
应当如实声明的辅助性用途
在标书写作中,文字润色、信息整理、跟踪研究动态、收集整理参考文献等,通常属于可以披露后使用的辅助性用途。这些工作的共同点是AI主要处理语言表达、材料归类和线索查找,不替代申请人的科学判断。例如,让AI检查语句是否通顺、调整段落衔接、把已有材料按格式归拢,或辅助检索和汇总文献线索,都属于这一范围。
但“可以用”不等于“可以不说”。只要在撰写申请书过程中使用了生成式AI,就需要在申请书中如实说明使用环节和范围。对于AI跟踪研究动态、收集整理参考文献时生成的信息和文献,必须由人工逐条核实真实性和准确性。申请人不能把AI给出的文献直接放进申请书,更不能在未核实的情况下声称已经阅读或依据了这些文献。
这里还有一个容易混淆的地方:把已有研究基础材料按格式整理,和让AI根据几段经历直接生成研究基础段落,性质完全不同。前者仍属于信息整理,前提是不改变事实;后者已经介入事实陈述和学术判断,不能当作简单的文字润色。判断时应当看AI是否改变了事实内容、评价方向或科学结论。
不得由AI代做的内容
在2026年的申报要求中,以下内容被明确列为不得使用AI代做的范畴:
- 代拟核心科学问题
- 代设计实验
- 代写研究基础
- 代做学术判断
- 虚构数据
- 伪造参考文献
这六项几乎覆盖了申请书科学内核的全部关键环节。科学问题必须来自申请人对领域空白的判断,实验设计需要建立在对方法可行性、风险和替代方案的理解上,研究基础是对个人前期工作的真实陈述,学术判断贯穿选题、范式、目标设定和结果预期。AI一旦在这些环节代做,不仅容易产生未经核实的内容,更从根本上破坏了申请书的原创性和申请人作为负责人的学术责任。
此外,基金委明确禁止使用由生成式AI直接生成的申请书。这意味着即使AI只参与了部分内容的起草,如果申请人没有逐句核实、没有声明,或者最终文本仍保留大量未经验证的生成内容,都可能被认定为不合规。把AI输出复制进申请书,再人工修改几个句子,并不能改变“直接生成”的性质。关键仍然在于,核心科学内容是否由本人完成,以及申请人能否对每一处内容负责。
用留痕把辅助变成可自证的过程
过程留痕不是额外负担,而是面对科研诚信问询时的自证材料。建议在写作过程中保存与AI的对话记录、初稿与修改稿。这样做的目的,是让“哪些内容由本人完成、哪些由AI辅助并经过核实”能够被说明清楚。
具体可以保留三类材料:一是有AI参与的对话记录,能看出AI实际用于哪些环节;二是不同阶段的修改稿,能显示核心科学问题、实验设计、研究基础等关键内容在AI介入前已有基本框架,AI只作用于后期表达;三是对AI收集整理的参考文献逐条核实后的记录,包括核对原文、确认出处以及替换错误文献的过程。
留痕并不要求把对话全文交给评审,而是当申请书遇到内容相似度提醒、AI使用问询或科研诚信调查时,申请人能够提供过程证据,说明AI介入的范围和边界。合规的关键不是声明写得漂亮,而是能够把AI使用情况如实说清,同时让核心内容的原创性和人工判断有据可查。
回到具体写作流程,可以每一步都问自己三个问题:这一步AI是在帮我表达,还是在替我思考;如果只涉及表达和整理,可以披露后使用;如果涉及科学问题、实验设计、研究基础、学术判断,必须由本人完成。最后,无论使用与否,保留对话记录和修改稿,让合规可以被证明。这样,AI在标书写作中才能成为可追溯的辅助工具,而不是需要事后掩盖的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