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正文里,“等等”最容易把一个本来可以核对的列举写成无法核对的省略。读者看到“问卷包括态度、行为、满意度等等”,既不知道一共有几项,也不知道省略的是同类指标还是另一类变量;后面的分析一旦引用这份清单,范围就跟着含糊。修改时不必先纠结“等”和“等等”哪个更书面,而要先看“等”的前后能不能形成可判断的列举范围:前面列出的项是否同属一类,后面有没有把类别、数量或排除条件说清。范围说不清,“等”就只是把未写完的内容藏起来。
先判断省略有没有边界
“等”能用,前提是读者可以根据已写内容反推被省略的部分属于哪一类,并且这一省略不影响对后文判断的核对。检查时看三处。
第一,已列各项是不是同一层级、同一标准下的例子。若前面混着方法、对象和结论,后面再加“等等”,省略的就不是同一集合里的其余项,而是作者还没整理完的内容。
第二,集合是封闭的还是开放的。封闭集合有明确成员,如本研究的三个研究问题、四个比较组、纳入标准里的全部条件。开放集合只需要代表项说明类别,如“认知、情感等态度维度”。封闭集合被“等等”截断,读者无法验证是否列全;开放集合若没有类别名称,读者也无法判断代表项代表什么。
第三,被省略的内容是否承担论证。若后文的编码、统计或结论依赖这些项,列举就必须可回溯,不能用“等等”代替名单。若后文只把它们当作背景举例,才可以在说清类别后收束。
该列全时不要用“等”收尾
下面几类内容,成员数量有限且与论文判断直接相关,应全部列出,或明确指向附录、表格中的完整名单,而不是在正文里用“等”截断。
- 研究问题、假设、核心变量和分组。这些决定后文每一节在讨论什么。写“本文考察动机、自我效能等等”,会让读者无法知道还有哪些变量进入了模型。
- 纳入与排除标准、编码类别、评价指标。漏一项就可能改变样本或结果的含义。项数较多时,正文写清分类标准和项数,完整名单放在表中,并用“共6项,见表1”限定范围,而不是写“包括年龄、性别等等”。
- 后文会逐项回应的清单。前文若写“从理论、方法、样本等方面”,后文却只讨论其中两项,读者无法判断是省略还是遗漏。要么列全并逐项回应,要么改成只写实际讨论的方面。
列全不等于把句子写得很长。可以先给总数和分类,再分句列出。例如不写“本研究的控制变量包括性别、年级、专业等等”,而写“控制变量共4项,分别为性别、年级、专业和先前成绩”。四项都出现,边界就闭合了。
可以用“等”时,要把范围写在字面上
开放类列举可以用“等”收束,但“等”前后都要有依据。前面是同一类别中的代表项,后面或紧邻位置要有类别名称、选择标准和数量限制中的至少一项。常见的可验证写法有三种。
类别在前,例子在后
先说出集合,再举代表项。“态度测量涉及多个维度,如认知、情感等。”这里的“等”省略的是其他态度维度,而不是方法或样本。若能补充“本文只报告与假设直接相关的维度”,范围会更清楚。
例子在前,类别和限定紧跟
“问卷包含动机、兴趣等3类学习投入指标,其余指标未进入本次分析。”数量和排除说明把省略变成了可核对的边界。只写“动机、兴趣等”,仍然不知道“等”到哪里为止。
标明这不是全称清单
“如”“主要包括”“部分”可以避免读者把举例误当成穷尽,但不能单独代替范围。比较稳妥的是让限定语和“等”同时出现,例如“部分常见来源包括期刊论文、学位论文等公开文献”,并在同一句或下一句说明是否包含书籍、工作论文或未发表资料。
“等等”叠用通常没有新的限定信息,只是加强含糊。学术表达里更稳妥的是保留一个“等”,并把范围写完整;如果范围已经用总数或“仅包括以下各项”闭合,就删掉“等”。
用句式改写,而不是只替换词语
模糊的“等等”往往是句式把未完成的名单当成了句子的全部信息。修改方法是让判断落在已经写明的条件上,让列举只承担举例或点明类别的作用。
薄弱写法:
本文从课程设计、教学实施、学习评价等方面分析改革成效,涉及目标、内容、方法、作业等等,结果表明改革提升了学生参与。
问题在于两处省略互相叠加:方面没有列全,方面内部的项目也没有列全,“结果表明”所依据的对象无法核对。
可改为:
本文只分析课程设计、教学实施和学习评价三个方面。每个方面各选取目标表述、实施记录和学生作业三类材料,不讨论师资配置和经费投入。结果表明,这三个方面的调整与学生参与度上升同时出现。
改写后没有依赖“等等”。如果某一方面内部确实不必穷尽,可以写成:“学习评价只考察作业与测验两类材料,课堂展示等其他形式未纳入。”省略对象、类别和排除范围都在句内。
另一种改法是把名单从句子里拆出去。正文保留标准和数量,项目放进表内:“编码类别共5类,定义与示例见表2。”这样正文不再用“等”代替表格已经给出的边界。
按四种情况选择删、留或改
修改时不必统一删除所有“等”,按列举是否可验证来处理。
| 情况 | 判断 | 修改方法 |
|---|---|---|
| 成员有限,且后文逐项使用 | 封闭列举 | 列全,或写明总数并指向表格;删除“等” |
| 成员有限,但正文只需概括 | 范围必须仍可回溯 | 写出总数、分类标准,完整名单放表或附录 |
| 成员开放,只需说明类别 | 举例而非穷尽 | 保留“等”,并加上类别、代表项和“如”“主要”“部分”等限定 |
| 前后不是同一类,或后文不再使用 | 省略没有功能 | 删去列举,直接写实际讨论的对象 |
落笔后用一句话回读:把“等”遮住,读者能否说出被省略的内容属于哪一类、大约到哪里为止、有没有被排除的相邻项。说不出,就还没有改完。
改完后再核对论证是否还站得住
“等等”删掉以后,句子有时会露出原来被省略掩盖的跳跃。核对三步即可。
- 划出句中所有列举,标出每一项是否同级。不同级的项拆成两句,避免一个“等”同时省略两类内容。
- 在列举末尾补上总数、类别或排除语。三者至少有一项能让范围被复核;三项都没有,就改为列全或删除该列举。
- 检查后文是否出现“上述方面”“这些因素”等回指。回指对象必须和前文清单一致。前文若改为只讨论三项,后文就不能再暗示还有更多项支撑同一结论。
语言表达上的列举规范,最终服务于学术表达是否可验证。读者不需要猜作者还想写什么,只需要根据已经写出的类别、数量和排除条件,判断这个列举在哪里结束。能通过这一检查的“等”,可以保留;不能通过的“等等”,应改成完整名单或带限定的收束,而不是换一个更委婉的省略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