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通告已于1月中旬发布。与以往相比,生成式人工智能使用声明的表述出现实质性变化:从原则性提示升级为可追溯、可追责的合规条款。对拟申报青年基金、面上项目等类别的研究生和初级科研人员而言,理解这一变化并完成申报材料中的AI使用核验,已不再是可有可无的附加动作,而是直接进入形式审查与科研诚信双重审视范围的事项。

官方通告明确了什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第8条对生成式AI使用作出集中规定。其核心内容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

第一,允许在特定环节使用生成式AI,但设定了人工核实义务。通告明确,申请人借助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跟踪研究动态、收集整理参考文献时,必须由人工核实生成信息和参考文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这意味着“用了AI辅助检索或整理文献”本身不违规,违规的是跳过人工核实、直接采信AI输出内容。

第二,使用生成式AI必须全面如实声明,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标识。通告援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要求标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文本的起始和末尾适当位置添加相应文字提示。这里的关键词是“全面如实”,而非选择性说明。

第三,设定了明确的禁止性行为。通告规定,不得使用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的申请书,不得使用未经核实的生成内容。这两条属于红线性质的要求,不因申请人主观意图而改变性质。

三类情形如何区分

围绕申报环节,申请人需要将AI使用行为放入清晰的核验框架。从通告文本和依托单位传达口径看,可以区分出必须披露、建议披露和禁止使用三个层次。

必须披露的情形,是通告列举的借助生成式AI跟踪研究动态、收集整理参考文献。这类使用一旦发生,就触发两层义务:人工核实,以及全面如实声明。声明的落点不只是“是否使用”,还包括使用范围、核实过程和内容标识。如果申请人在这一环节使用了AI却不声明,问题就不仅是格式瑕疵,而可能被认定为隐瞒使用情况。

建议披露的情形,涵盖通告未逐一列举、但依据“全面如实声明”要求应主动说明的其他辅助性使用。例如借助AI工具对申请书语言进行润色、辅助绘制示意图、整理格式等。官方通告没有对每一种辅助场景单独开列清单,但“全面如实”四个字表明,只要生成式AI实质参与了材料形成过程,稳妥的做法就是说明。对处于职业初期的申请人而言,过度含蓄的披露策略反而留有被质疑的空间。

禁止使用的情形最为明确:不得使用生成式AI直接生成申请书,不得使用未经核实的生成内容。直接生成申请书的典型表现是整段甚至整篇由AI输出、申请人未作实质修改;未经核实的生成内容则包括未经验证的数据、文献信息、研究动态表述等。两者均属于一旦查实就难以辩解的违规行为。

未披露或披露不全可能带来什么影响

从形式审查角度看,申请书是正式申报材料,完整性、规范性与真实性均属于依托单位审核和基金委接收环节关注的内容。AI使用声明缺失或含糊,可能使申请材料在规范层面出现瑕疵。具体处理口径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最新指南和审核标准为准,但可以确定的是,2026年度通告已将该事项从“倡导性提示”变为具有约束力的申报要求,申请人不能再以“不了解”作为免责理由。

从科研诚信角度看,风险链条更加清晰。桂林理工大学科研管理部门在组织申报通知中明确提示,科研失信行为将依据《科研诚信规范手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限制申报、撤销立项、追缴经费乃至多部门联合惩戒。生成式AI使用声明若与实际使用情况不符,可能进入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视野,而非仅停留在退回修改层面。

对研究生和初级科研人员而言,核验逻辑应当放在申报之前而非提交之后。核心动作只有三项:确认是否使用了生成式AI,核对每一处AI生成内容是否经过人工验证,检查声明与标识是否完整覆盖实际使用情况。完成这三项核验后,再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的最新指南和当年正式申报要求为最终依据。

截至2026年1月,本文所依据的公开信息来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6年度项目申请通告及依托单位传达口径。申报材料的具体说明格式、声明位置和形式审查细节,应以当年官方指南和依托单位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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