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科技部副部长邱勇就近期舆论关注的学术不端问题作出回应。会上明确,科技部牵头开展学术不端撤稿论文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本系统撤稿论文常态化核查处理机制,进一步压实科研单位主体责任。同时,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打击买卖论文等违规行为,并建立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用于科技项目立项、院士增选、科技奖励等工作的科研诚信审核。

专项整治聚焦哪些行为

根据科技部此前部署,学术不端撤稿论文专项整治行动聚焦中国学者在自然科学领域国际期刊的撤稿论文,重点调查处理涉嫌抄袭剽窃、虚构伪造数据或图像、买卖论文、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等行为。对查实的严重科研失信行为,将依法依规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加强处理结果通报。

9月29日发布会进一步明确,撤稿论文不再“一撤了之”。邱勇介绍,科技部牵头开展学术不端撤稿论文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本系统撤稿论文的常态化核查处理机制。这意味着撤稿事件发生后,科研单位需承担核实、调查和处理的主体责任,有关部门也将按系统开展持续性核查,而非仅在舆论关注时集中处理。

买卖论文双向追责

在打击买卖论文方面,发布会传递出明确的“双向追责”信号:一方面,依规严肃处理购买论文的科研人员;另一方面,严肃处理从事售卖论文的违规经营主体和网站、网店等,并公开通报典型案例。

对高校学生和青年研究者而言,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购买论文的科研人员本身即属于被处理对象。即便论文署名单位为高校或科研机构,只要存在购买、代写、代投等行为,一旦查实即可能面临单位处理和科研失信记录,相关责任不因“只是购买服务”而减轻。

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影响什么

发布会提出,建立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支撑有关方面在科技项目立项、院士增选、科技奖励等工作中开展科研诚信审核,对审核存在问题的个人和单位依规实施联合失信惩戒。

从个人学术活动角度看,被记入该数据库可能产生跨单位、跨项目的持续影响。科技项目立项、人才称号申报、科技奖励评审等环节均可据此开展诚信审核,存在失信记录的个人可能在申请、评审或结题阶段被限制或否决。同时,联合惩戒意味着处理结果不局限于事发单位内部,而可能在相关系统和部门间共享。

会上还提到,科技部等22个部门已发布《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明确了调查程序、认定标准、惩戒措施;有关部门已制定相关制度30多项,涉及科研诚信工作体系、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学术不端查处等方面。

投稿前可核对的合规要点

从高校学生与青年研究者视角出发,本次专项整治对个人论文提交和发表提出几项可操作的合规要求。

署名与贡献真实。 论文署名应与实际研究贡献一致,不得挂名、买卖署名或虚构作者。对涉及多作者合作的项目,投稿前应确认每位作者均知情同意并实际参与。

数据与图像可追溯。 不得虚构、伪造、篡改数据或图像,也不得通过拼接、重复使用等方式制造不存在的实验结果。原始数据、实验记录和图像源文件应保存完整,以备核查。

同行评议流程真实。 不得虚构审稿人身份、邮箱或评议意见,不得操控期刊审稿流程。投稿时填写的推荐审稿人信息应真实存在,且与研究内容无违规利益关联。

引用与文本规范。 避免抄袭剽窃,包括直接复制他人文字、观点或数据而未规范引用,也包括自我抄袭和不当重复发表。投稿前应对全文进行查重,并核对引用格式。

不委托第三方违规操作。 不购买论文,不委托中介代写、代投、代改,不向声称“包发表”“包过审”的网站、网店或个人支付费用。论文发表应通过期刊官方投稿系统完成,保留投稿、修回和录用记录。

需要强调的是,上述政策以官方发布信息为准,具体执行标准和程序应以科技部及所在单位最新文件为准。科研诚信管理正在从“事后追责”向“事前预防、常态化核查、联合惩戒”延伸,个人在投稿前逐项核对合规要求,有助于降低学术生涯中的长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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