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9日,河北大学于官网发布情况通报,针对近日网络上对该校博士毕业生康某某博士学位论文涉嫌学术不端的反映,学校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工作专班,启动调查程序。河北大学方面同时强调,学校对学术不端行为始终秉持“零容忍”态度,一经查实,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据公开报道,此次被举报的论文为河北大学文学院2026届博士毕业生康某某的学位论文《辽代碑志文研究》。网络举报指出,该论文涉嫌使用人工智能工具辅助生成、大量伪造参考文献,并存在虚构参考文献、出版社名称造假、基本史实错误、AI句式特征明显等多重问题。目前,相关指控仍处于校方调查核实阶段,尚无正式结论。
校方已公开的调查程序
从河北大学10月9日通报的内容看,学校启动的程序包含三个明确要素:第一时间成立工作专班、启动调查程序、查实后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其中,“工作专班”意味着调查由专门组织负责推进,而非由单一部门临时应对;“依规依纪”则表明后续处理将依据现行学术规范和纪律规定执行,而非依据舆论判断或个人意见。
这一程序安排符合高校处理学术不端举报的通行做法,即先由学校层面组织调查,核实事实后再作处理决定。对于外界而言,目前只能确认“调查已启动”,至于论文是否存在举报所述问题、问题严重程度如何、责任如何认定,均有待学校进一步核查后公布。
伪造文献为何属于学术不端
伪造参考文献在学术规范中属于典型的学术不端行为。学术论文的参考文献承担着标明知识来源、支撑论证链条、便于读者核查的基本功能。一篇学术论文所引文献,应当真实存在、实际查阅、与正文内容相关。虚构并不存在的文献,或把真实存在的出版社名称进行编造组合,直接破坏了这三个基本功能。
从学术诚信角度看,伪造文献与抄袭、剽窃、篡改数据同属对学术共同体信任基础的破坏。学术研究建立在可检验、可追踪、可复核的知识链条之上,一旦文献可以随意编造,后续研究者无法追溯原证,整个论证的可靠性即被架空。对于以历史文献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学科而言,这一点更为关键:文献是否真实、出版社信息是否准确、史料引用是否存在硬伤,直接决定研究成果是否成立。
因此,即使论文主体文字为作者独立完成,只要参考文献存在系统性伪造,同样构成学术不端。学术规范约束的是学术成果的整体真实性,而非仅约束正文部分的书写行为。
AI介入不改变行为定性
此次事件中,举报将“使用AI工具生成内容”与“大量伪造参考文献”并列提出。需要厘清的是,在学术不端认定中,行为本身的性质取决于是否违反学术规范,而非工具类型。换句话说,如果一篇论文确实存在伪造文献问题,无论这些文献是由人手动编造,还是由AI工具生成,定性都不会改变。
伪造参考文献是一种结果意义上的违规行为。AI工具可能提高编造文献的效率,也可能生成表面格式规范、实则不存在的内容,但“工具加快了违规速度”并不会减轻行为本身的责任。论文署名作者对论文内容的真实性负最终责任,这一责任不因使用了何种工具而转移。作者若将AI生成内容未经核实直接纳入论文,一旦其中包含虚构文献或史实错误,责任仍由作者承担。
允许的AI辅助边界
AI在论文写作中的辅助并非一概禁止,关键在于使用方式与披露规范。从河北大学自身对本科毕业论文的要求看,学校教务处已明确要求论文指导教师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人工智能在论文撰写中的辅助作用,明确AIGC使用边界与规范,避免过度依赖。这一要求传递出的原则是:AI可以辅助,但不能替代研究者本人完成核心学术判断。
可以被视为合规辅助的典型场景包括:对已有文本进行语言润色、修正语法表达、辅助整理已由作者核实的资料等。不允许的情形则包括:由AI直接生成未经核实的研究内容、编造文献条目、虚构数据或史实,以及将AI输出作为最终成果直接署名为个人原创。无论本科论文还是博士论文,原理相通:作者必须对每一处引用、每一个史实、每一条文献的真实性负责。
对高校学生与初级科研人员而言,这一事件提供的判断框架是清晰的:AI工具可以用在辅助环节,但核心文献的查找、核实与论证的构建必须由作者亲手完成。任何一条进入论文的文献,都应当能够被作者本人确认真实存在、确实查阅、确实与论证相关。无法确认这三点而仍然写入论文,即已越过了辅助的边界,进入学术不端的风险区间。
目前,河北大学对该博士论文的调查仍在进行中,事件最终如何定性,应以学校后续公布的调查结论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