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前那一晚,很多同学会突然卡在同一个问题上:论文里到底哪些地方用过 AI,需要在投稿系统里写、在致谢里写、还是在方法部分写?写多了怕显得研究“不原创”,写少了又担心被认定为隐瞒。这类犹豫的根源,往往不在于有没有用过工具,而在于没有一套稳定的判断标准:把“用没用过”这个模糊问题,拆解成“用了哪一级、影响到什么程度、该在哪里说明”三个可回答的具体问题。本文以 ICMJE(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的立场和 Elsevier 的出版伦理政策为参照,给出一条可以照着走的分级自查路径。(文中政策要点检索日期:2026 年 6 月;政策更新频繁,正式投稿前请以 ICMJE 官网、出版商政策页和目标期刊最新《作者指南》为准。)

一、先分清规则来源:谁的要求优先

AI 使用披露之所以让人困惑,是因为同时存在三层规则,约束力从弱到强依次递进。

第一层:学术共同体的通用立场。 ICMJE 的推荐意见是目前引用最广的框架,其核心可以概括为三点:AI 工具不能列为作者,也不能承担作者责任;论文的全部内容由署名作者负责,包括由 AI 辅助生成或修改的部分;作者应当对 AI 的使用保持透明,向期刊说明使用情况。国内多数医学与生物医学期刊在制定自身政策时,会明确表示参照 ICMJE 原则。

第二层:出版商的底线政策。 Elsevier 的出版伦理政策强调,通讯作者须确保全体作者审阅并同意最终稿,作者须对论文的原创性与完整性负责。落实到 AI 上,一般理解为:允许使用 AI 进行语言润色与格式整理,但不接受以 AI 替代研究者的实质工作,例如由工具生成研究结论、解释数据,或代替作者完成需要专业判断的环节。这类政策是“底线”,不是“上限”。

第三层:目标期刊的具体规定。 这是效力最高、也最容易被忽略的一层。同一出版商旗下不同期刊,对 AI 的容忍度可能差别很大:有的只要求在投稿系统中勾选并简述用途,有的要求正文中单列声明,有的则在语言润色之外一律不接受 AI 参与文本生成。已有作者指南分析指出,即使在充分披露的情况下,某些类型的 AI 辅助写作仍可能导致稿件被直接拒收。因此自查的第一步是逐字读完目标期刊的作者指南与 AI 政策页,而不是只参考母校或师兄师姐的经验。

三层规则冲突时,遵循“从严原则”:期刊要求严于出版商,出版商严于通用立场,按最严的那一条执行。

二、按使用程度分级:四级自查模型

把“我用过 AI 吗”换成“我在哪一级用过 AI”,判断就会清晰得多。以下分级依据的是工具输出对研究判断的影响程度,而不是使用时长或字数。

级别典型情形是否触及研究判断建议自查动作
L0 未使用全部内容由作者独立完成否确认输入法联想、翻译插件、文献管理软件的自动摘要等功能未产生实质内容
L1 语言与格式拼写语法检查、语言润色、参考文献格式整理、图表排版否多数期刊允许,但仍应核对术语、数字、单位是否被改动;按期刊要求决定是否声明
L2 辅助整理用工具概括文献、生成写作提纲、把零散笔记整理成段落、为代码写注释部分需要披露;逐条回到原文核对事实与引用,确认提纲未被当作论证结构直接采用
L3 实质参与生成统计或分析代码、解释软件输出、起草讨论段落、生成图表初稿是明确披露工具、版本、用途与人工复核方式;核对每一步分析可被复现
L4 核心判断提出研究问题或假设、形成结论、解释结果含义、判断研究局限性是,且多数政策不接受转嫁给工具停止在此环节使用,由作者独立完成,并确认稿件中该部分不含工具生成内容

需要强调的是,分级不是为了找“最安全的档位”,而是为了确定两件事:披露的详细程度,以及必须保留的证据。L1 的记录可以简略到一句话,L4 则需要明确说明工具未参与。

三、投稿前的五项操作清单

1. 建立可追溯的 AI 使用记录

不要依赖记忆。写作周期往往横跨数月,到投稿时很难准确回忆起某一段是润色还是重写。建议在项目启动时就建一张表,随用随记:

记录项填写示例
工具名称与版本某对话式模型,具体版本号
使用日期2026-03-12
使用环节讨论部分语言润色/数据清洗脚本调试
输入内容概要已完成的第 3 段中文草稿
输出用途仅调整句式与连接词
人工修改程度逐句核对,删去 2 处改写过的专业表述
复核人本人/第二作者

这张表的作用有两个:写披露声明时有据可依;若期刊或编辑事后询问,可以准确回应。

2. 确认披露写在哪个位置

不同期刊的披露位置不同,常见有四类:投稿系统中的独立声明字段、投稿信(cover letter)、致谢部分、方法部分。有的期刊要求“以上多处同时出现”。自查时按目标期刊指南逐条对照,不要默认“写在致谢就够了”——如果系统里有专门的 AI 声明字段而留空,即使致谢里写了,仍可能被视为未按规定披露。

3. 把披露语句写具体

“本文写作过程中使用了 AI 辅助”这类表述过于笼统,编辑无法据此判断影响范围。有效的披露至少包含三要素:工具(名称与版本)、用途(具体环节)、责任归属(作者对内容负全部责任)。可参考这样的结构:

本文在语言润色与参考文献格式整理过程中使用了某生成式 AI 工具(名称、版本)。该工具未参与研究设计、数据收集与分析、结果解释及结论形成。全体作者已核对全部内容,并对论文的完整性与准确性负责。

如果确曾在 L2、L3 环节使用,就如实写明具体环节和人工复核方式,不要用“仅用于语言润色”覆盖实际范围。披露的尺度是准确,不是最小化。

4. 检查是否越过了不可披露的边界

有些做法无法通过“写清楚”来解决,属于实质违规,自查时必须单列核对:

  • 把 AI 工具列入作者名单,或代替作者签署作者责任声明;
  • 让工具生成参考文献条目,或引用未经原文核实的文献;
  • 由工具生成、修改或“美化”研究数据、图像与统计结果;
  • 把工具输出直接当作原始资料或研究证据;
  • 在禁止使用 AI 生成文本的期刊投稿时,提交工具生成的段落。

任何一项命中,都应当在投稿前返工,而不是靠披露来修补。

5. 完成作者确认

通讯作者须确保所有署名作者看过并同意最终稿。AI 使用情况也应包含在这一轮确认中:让每位合著者知道自己负责的部分是否使用过工具、披露语句是否与实际一致。多人合作项目里,披露失实最常见的原因不是故意隐瞒,而是各写各的、最后没人统稿。

四、几个常见误判

“只用过翻译,不用披露。” 翻译工具是否属于需披露范围,取决于目标期刊的具体规定,不能一概推定。有些期刊把翻译列为语言辅助,有些则要求凡是工具参与文本生成都需说明。查指南比凭直觉可靠。

“我把句子改写过,就不算 AI 生成。” 披露义务指向的是使用行为,而不是最终文本与工具输出的相似度。改写不消除披露义务。

“检测工具没查出来,应该没问题。” AI 文本检测的可靠性目前仍存在明显争议,多数出版机构强调的是披露与问责,而不是检测结果。把“没被检测到”当成合规依据,风险方向就错了。

“引用的文献我核对过题目。” 核对题目不足以确认文献存在且内容支持你的表述。AI 生成的文献条目可能格式规范但来源不存在,必须回到数据库核对作者、刊名、年份、卷期页码与结论。

“写了披露会影响送审。” 是否影响取决于期刊政策,但隐瞒一旦被发现,性质是诚信问题而非格式问题,后者可补正,前者难以挽回。

五、把自查变成习惯,而不是一次性动作

分级自查的价值不在于投前突击一遍,而在于把记录成本压到日常。一个可行做法是:在项目文件夹里固定放一张使用记录表,与数据、代码、稿件版本同处管理;每次使用工具后花半分钟补一行;投稿前用本文第二节的表格对号入座,确认每一级的记录都已齐备,再按第三节的五项清单逐条打勾。对课题组而言,还可以在组会模板里加一栏“本阶段 AI 使用情况”,让披露成为集体习惯而非个人负担。

最后需要重申责任边界:无论工具多强,署名作者始终是论文的唯一责任主体。AI 能参与句式调整、能辅助整理资料,但不能替你判断数据说明什么、结论是否成立、局限在哪里。把这几件事牢牢握在自己手里,披露就不再是负担,而只是把研究过程如实记录下来的一个常规步骤。

(本文政策要点检索日期:2026 年 6 月。ICMJE 推荐意见、Elsevier 出版伦理政策及各期刊作者指南均可能更新,投稿前请核对最新版本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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