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前,面对杂志社层面的AI使用政策与目标期刊的补充规定,很多作者的第一反应是“哪个更严就按哪个来”。这个直觉在多数情况下成立,但真正的核对逻辑并不在于比较宽严,而在于分清两者的层级与适用范围。以《中国科学》杂志社2026年指南为例,正确的顺序应当是:先读杂志社的总体AI框架,再查目标期刊的补充规定,最后回到投稿须知确认操作层面的细节。只有当具体期刊的补充规定与杂志社框架存在实质冲突时,才需要以期刊的具体规定为准,并且这个过程应当留下可追溯的核对记录。

先理解政策层级:杂志社框架是“底”,期刊规定是“面”

在学术出版体系中,杂志社发布的AI使用政策通常面向旗下所有期刊,解决的是共性问题:AI能否列为作者、AI生成内容是否被允许、哪些使用场景需要披露、作者和编辑的责任边界是什么。这类政策的特点是覆盖面广、原则性强,往往不针对某一本期刊的特殊学科语境。

以《中国科学》杂志社2026年指南为例,其AI政策框架大概率会包含以下几个层面的通用条款:AI工具不得列为作者;作者对稿件内容负全部责任;使用AI辅助语言润色、文献整理、代码开发等场景通常被允许,但需要在稿件中声明;涉及数据解读、结论形成等核心学术环节的AI使用则可能受到更严格限制。这些条款构成了所有子刊都必须遵守的底线。

而目标期刊的补充规定,则是在这个底线上叠加的“面”。它可能针对该期刊的学科特点做出更细化的要求,比如数学类期刊对AI辅助证明过程的披露要求、生命科学期刊对AI生成图像数据的处理规则、工程类期刊对AI辅助仿真代码的存档要求等。补充规定不能突破杂志社框架的底线,但可以在底线之上做出更严格或更具体的安排。

冲突时的判断顺序:先看是否真冲突,再看期刊具体条款

当目标期刊的补充规定与杂志社框架出现不一致时,作者需要先区分这是“实质冲突”还是“表述差异”。举例来说,如果杂志社框架说“AI辅助语言润色无需披露”,而目标期刊规定“所有AI使用均需在投稿时声明”,这属于实质冲突。此时,以目标期刊的补充规定为准,因为期刊对投稿材料的具体要求具有直接约束力,且期刊编辑在初审时会依据其自身规定进行形式审查。

另一种情况是杂志社框架要求“在致谢或方法部分披露AI使用”,而目标期刊规定“在投稿系统中勾选AI使用声明并上传说明文件”。这并不构成冲突,而是同一要求在不同环节的具体化。作者应当同时满足两者:既在稿件正文中按杂志社框架的要求披露,又在投稿系统中按期刊规定完成勾选和文件上传。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有些期刊的投稿须知里会写明“如本须知与杂志社政策不一致,以本须知为准”或“请同时遵守杂志社政策与下列补充要求”。这类表述本身就是在帮你判断优先级。如果投稿须知没有明确说明,稳妥的做法是:以更具体、更严格的规定为准,并在投稿前通过期刊官方邮箱或编辑部电话确认。

以《中国科学》杂志社2026年指南为例的核对路径

假设你准备向《中国科学》旗下某一本子刊投稿,完整的核对路径可以拆成四个步骤。

第一步,打开《中国科学》杂志社官网,找到“作者指南”或“出版政策”栏目,定位AI使用政策页面。记录政策发布或更新日期,以及你访问该页面的日期。这一步的核心是确认你读到的确实是2026年版本,而非过期页面。

第二步,进入目标期刊的独立主页,查找“投稿须知”“作者指南”或“补充规定”栏目。重点看三处: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注AI政策相关条款;是否有专门的AI使用声明文件或模板;投稿系统中是否设有AI使用披露的必填项。如果期刊页面与杂志社页面在AI政策上互相引用,务必点开链接逐一核对,避免只读了摘要就下结论。

第三步,将杂志社框架与期刊补充规定并排比对。列出所有涉及AI使用的条款,逐条确认:哪些条款期刊完全沿用杂志社表述,哪些条款期刊做了细化,哪些条款期刊提出了杂志社框架之外的新要求。对于新要求,重点确认其适用范围——是仅适用于原创研究论文,还是也适用于综述、评论、快报等其它文章类型。

第四步,回到投稿系统的实际操作界面,看系统在提交稿件时是否强制要求填写AI使用声明。有些期刊的投稿系统会在上传稿件后弹出AI披露问卷,这些问题本身就在告诉你期刊关注的重点。完成系统填写后,建议将填写内容截图或导出PDF保存,连同政策页面的访问日期一并留档。

检索日期与政策页面留痕:这是自查记录的一部分

学术政策具有时效性,杂志社和期刊都可能在不通知作者的情况下更新AI政策。因此,投稿自查记录中应当包含三项内容:政策页面的完整URL、政策页面上标注的版本日期或更新日期、你实际访问该页面的日期。这三项信息能证明你在投稿时点所依据的是现行有效版本。

留痕的具体做法并不复杂:在浏览器中打开政策页面后,使用“打印为PDF”功能保存整页内容;如果页面较长,至少保存包含政策条款正文和日期标注的首屏及末屏;将PDF文件按“期刊名-政策类型-访问日期”的格式命名,与稿件文件存放在同一目录下。对于投稿系统中填写的AI使用声明,同样建议在提交前截图保存,因为提交后系统通常不允许修改或导出。

这些留痕材料并不需要随稿件提交给期刊,但应当作为你的投稿自查记录长期保存。如果后续稿件在审稿或出版阶段被问及AI使用情况,你可以依据这些记录准确说明当时的政策依据和披露内容。

常见误区与判断原则

在核对过程中,有几种情况容易让作者走弯路,值得提前说明。

第一种误区是只读目标期刊的投稿须知,跳过杂志社层面的政策。投稿须知往往只摘录与投稿操作直接相关的条款,不会完整复述杂志社的AI政策。如果期刊的补充规定里有“按杂志社AI政策执行”这样的表述,而你从未读过杂志社政策,就无法判断自己是否满足要求。

第二种误区是把“期刊没有明确禁止”理解为“可以使用”。2026年各出版机构的AI政策普遍转向“按使用方式分类管理”,而非简单的“允许或禁止”。期刊没有提及某一类AI使用场景,并不代表该场景被允许,更可能意味着该场景未被纳入常规披露范畴,需要你主动判断其是否符合学术规范。

第三种误区是忽视投稿系统内的动态提示。有些期刊的AI披露要求并不写在静态的政策页面里,而是在投稿流程中通过问卷或弹窗形式出现。如果作者只核对静态页面而跳过系统提示,就可能遗漏关键的披露义务。

判断的核心原则可以概括为:杂志社框架决定底线,期刊补充规定决定操作,投稿系统决定最终提交形式。三者出现不一致时,优先满足投稿系统能够接受的形式要求,同时确保不违反杂志社框架的底线条款。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最稳妥的方式是直接联系期刊编辑部,并在邮件中注明你已阅读的政策版本和具体条款,请对方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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