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读研究生打算把生成式AI用于学位论文时,最先要处理的往往不是“选哪个工具”,而是“这一步是否需要事先批准、由谁批准、批准之后如何留痕”。多伦多大学的相关规则把这件事明确放在程序层面:工具能力再强,只要进入学位论文的研究或写作环节,就必须先走审批,再谈使用。本文从程序合规而非工具功能的角度,把“事先批准”拆解为申请内容、审批主体与过程记录三个环节,并给出一份可以直接照着填的记录清单。

时效与来源说明:本文引用的公开资料检索日期为2025年9月,主要包括多伦多大学研究生院(SGS)2023年发布的《Guidance on the Appropriate Use of 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n Graduate Theses》、多伦多大学医学生物物理系(MBP)2023年9月23日的生成式AI使用政策,以及多伦多大学治理委员会学术政策与项目委员会2025年9月16日的报告。院系文件与指南更新较快,执行前请以本校、本院系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一、规则从哪里来,管到哪些材料

多伦多大学SGS的这份指南于2023年出台,面向研究生论文中生成式AI的适当使用,覆盖研究活动与写作活动,强调学术诚信、透明度与学术质量。它是校级层面的框架性文件,具体的强制程度往往由院系政策承接。

以MBP的政策文件为例,它直接要求博士论文作者遵循SGS指南,并且写明:在论文研究或写作的任何环节使用生成式AI工具,都必须事先取得导师和指导委员会(supervisory committee)的批准。同一份文件还把适用范围向外延伸了两类情形:

  • 硕士论文,以及资格考试/重新分类考核的提案:按照与博士论文相同的方式处理,不能因为“只是提案”就降低要求。
  • 课程作业:由课程协调人(course coordinator)在课程大纲中自行设定规则;凡是大纲没有明确允许的用法,学生必须事先取得课程协调人的批准。

这里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边界:课程作业的规则和学位论文的规则不是一回事。大纲里写“本课程允许使用AI做文献梳理”,不等于你的硕士论文允许同样操作;反过来,导师同意你写论文时使用,也不等于某门课的作业可以照做。判断依据是材料性质对应的那一套规则。

另外,这套规则本身仍在变动中。2025年9月16日的委员会报告显示,SGS已向各研究生单位负责人发放问卷,收集反馈、困难与现实需求,用于进一步扩展指南内容,并安排在当年12月举行跨校区讨论。对学生而言,这意味着两件事:一是现在拿到的版本未必是终版;二是在开题、换题、进入写作阶段等关键节点上,值得重新确认一次现行要求。

二、把“事先批准”拆成三件事

“事先批准”听起来是一句话,落到操作上包含三个必须各自完成的环节,缺任何一环都可能被认定为程序不完整。

1. 申请内容:写清楚“用什么、做什么、不做什么”

口头说一句“我想用AI润色”通常不足以支撑一次有效的审批,因为导师和委员会无法据此判断风险边界。一份可用的申请至少应覆盖以下要素:

  • 工具信息:工具名称、版本或访问方式,以及是否属于会保存、复用输入内容的服务类型。
  • 用途环节:用于选题头脑风暴、文献线索检索、语言润色、结构建议、代码辅助、数据整理或其他环节,逐项列出。
  • 使用边界:哪些工作明确不会交给AI,例如研究设计判断、数据解释、结论推导、对他人成果的评价。
  • 数据边界:是否涉及未发表数据、受试者信息、合作方保密材料或尚未公开的专利内容;如有,说明如何避免上传。
  • 核验方式:AI输出将如何被检查,例如回到原始文献核对、由作者重写后再定稿。
  • 披露方式:计划在论文的哪个位置、以何种表述说明使用情况。

2. 审批主体:导师加指导委员会,而不是导师一人

MBP政策表述的是“导师和指导委员会”的批准。这意味着即便导师个人表示同意,如果该项使用未经指导委员会层面确认,程序上仍然存在缺口。实务中可行的做法是:把AI使用申请作为一个固定议程项,提交到指导委员会会议(或委员会认可的书面审议流程)中讨论,并在会议记录里留下结论。

同时要注意院系差异。校级指南提供的是框架,院系可以叠加更严格的要求,例如要求逐次报批、限定可用工具清单,或在提案、论文、答辩幻灯片等不同材料上分别适用。入学年份不同、专业不同,适用的版本也可能不同,因此第一步永远是查本院系与SGS的现行文件,而不是参考同门去年的做法。

3. 过程记录:让“批准过、按批准执行”可以被验证

审批的价值在于可追溯。缺少记录时,事后很难区分“事先获批的使用”和“事后补充说明的使用”。记录应至少包含:申请文本、提交时间、审批主体、审批结论、附加条件、获批的使用范围,以及实际执行中发生的任何偏离与再次确认。

三、可直接执行的七步流程

  1. 查现行规定:确认SGS指南版本、本院系政策、以及(若涉及课程作业)课程大纲的具体条款。
  2. 起草申请:按上文六项要素写成一份一页以内的说明,避免使用“适当使用AI辅助研究”这类无法验证的措辞。
  3. 提交审议:在指导委员会会议前发送给导师与委员,或在邮件中明确请求审议,并给出回复期限。
  4. 取得书面确认:以邮件、会议纪要或审批表等可保存的形式固定结论,口头同意建议补一封邮件复述确认。
  5. 按批准范围执行:批准的用途之外不自行扩展;确有需要时先补充申请。
  6. 记录变更:更换工具、扩大用途、把AI引入新的章节时,重新走一次确认,不沿用旧批准。
  7. 写入论文并归档:按批准时约定的方式披露,并把整套材料与论文版本一并保存。

四、论文正文里如何说明工具与用途

披露的目标是让读者和评审能够判断哪些部分由谁完成、如何核验,而不是简单贴一句免责声明。通常应说明:使用的工具名称与版本、使用的具体环节、作者本人承担的工作、以及输出内容的核验方法。若院系或期刊有指定位置(如方法部分、致谢、独立声明),以指定要求为准;没有指定时,放在读者能明确定位到相关章节的位置更稳妥。

需要避免的表述有两类:一是把工具描述得过于笼统,无法判断实际介入程度;二是把“已披露”当成“已合规”,忽略了此前的审批环节。披露与批准是两件事,前者写在论文里,后者留在记录里,两者都需要。

五、记录清单

记录项应包含的内容常见形式
政策依据适用的SGS指南版本、院系政策、课程大纲条款文件截图或版本号摘录
申请说明工具、用途、边界、数据限制、核验方式、披露计划书面说明文档
提交凭证提交对象、提交时间、请求的回复期限邮件或会议议程
审批结论批准主体、批准范围、附加条件、是否限期邮件回复、会议纪要、审批表
变更记录每次用途或工具调整及其再次确认结果追加邮件或补充纪要
执行证据关键环节的输入输出处理方式、核验笔记工作日志
披露文本论文中实际使用的说明表述论文定稿对应段落

保存期限建议覆盖到学位授予之后,以便在评审、抽检或后续质疑时能够说明过程。

六、几种常见的误判

  • “只做语言润色,不算使用AI。” 规则约束的是“论文研究或写作的任何方面”,润色是否属于需要报批的范围,应由本校规定和导师判断,而不是由使用者自行豁免。
  • “导师点头就算批准。” 若政策要求指导委员会层面批准,仅导师同意并不完整。
  • “批准一次可以覆盖全程。” 工具更换、用途扩大、进入新的研究阶段,都属于实质性变化,宜重新确认。
  • “课程大纲允许,所以论文也允许。” 两类材料的规则来源不同,适用条款也不同。
  • “指南只是建议。” 当院系政策把SGS指南纳入强制要求时,它在院系范围内就具有约束力。
  • “AI生成的内容署我的名没问题。” 署名与学术责任由作者承担,工具不承担任何责任,这一点不会因使用是否获批而改变。

七、责任边界与时效提醒

在这套流程里,能被追责的主体始终是学生本人:报批是否及时、批准范围是否被遵守、论文披露是否准确,最终都由作者负责。导师与指导委员会的批准,解决的是“允许做什么”的问题,不替代作者对内容真实性、引用准确性和学术诚信的判断。把审批记录整理清楚,既是应对评审与抽检的现实需要,也是把“工具使用”纳入可控研究流程的基本功。

最后再次提示:本文所依据的资料检索于2025年9月,其中SGS指南正在根据各方反馈进行扩展,相关规定可能已经更新。动手之前,请先查本校研究生院与本院系的最新文件,确认适用版本,再据此撰写申请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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